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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 據: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96年1月4日體委國字第
0960000664 號函辦理。
二、活動宗旨:為提倡全民運動,促進國民身心健康並帶動地方休閒觀光產業發展,提升臺灣之國際形象,特舉辦2007臺灣國際馬拉松賽。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國立臺灣體育學院
五、協辦單位:行政院新聞局、交通部、交通部觀光局、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古坑鄉公所、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中華民國馬拉松協會、雲林縣體育會
六、贊助單位:品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湳仔社區發展協會、維他露食品公司、
蜜蜂故事館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之音HitFm聯播網
七、比賽日期:2007年3月18日(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雲林縣古坑鄉【台3線、78號快速道路(古坑─台西)、綠色隧道】
九、參賽辦法:
(一)參賽資格:凡愛好運動、身心健康與熱愛生命,符合各競賽項目分組資格規定者,均歡迎報名參加。
(二)競賽項目與分組: (請以符合資格之組別選擇一項報名,並勿重複報名個人組與團體組)。
1.個人賽:
(1)全程馬拉松組(42.195km):依性別與年齡分組(如下表),採用晶片計時,限5小時30分鐘內完成。
(2)半程馬拉松組(21km):依性別與年齡分組(如下表),採用晶片計時,限3小時內完成。
(3)路跑組(10km):依性別與年齡分組(如下表),採用晶片計時,限1小時30分鐘內完成。
(4)健康休閒組(4.2km):不分組,限1小時內完成。
(5)快樂兒童組(1km):分男、女兩組,限國小學童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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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馬拉松組、半程馬拉松組暨路跑組參賽選手分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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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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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歲(含)以上 |
【民國35年含(西元1946年含)以前出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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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2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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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60
歲 |
【民國36~45年含(西元1947~1956年)出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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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3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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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50
歲 |
【民國46~55年含(西元1957~1966年)出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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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4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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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40
歲 |
【民國56~65年含(西元1967~1976年)出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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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5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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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歲(含)以下 |
【民國66年含(西元1977年)以後出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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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1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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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歲(含)以上 |
【民國45年含(西元1956年)以前出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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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2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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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50
歲 |
【民國46~55年含(西元1957~1966年)出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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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3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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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4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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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6~65年含(西元1967~1976年)出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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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4組 |
|
30
歲(含)以下 |
【民國66年含(西元1977年含)以後出生者】 |
備註:未滿18歲,欲參加全程馬拉松組與半程馬拉松組比賽之選手,須繳交家長同意書
(請上網下載),並經大會核可後方得報名,否則不予受理。
2.團體賽:(每組參賽隊數未達12隊時,優勝獎金依下列比例金額頒發:參賽隊伍5隊(含)以下核發四分之ㄧ獎金,
6-8隊核發二分之ㄧ獎金, 9-11隊核發四分之三獎金)。
(1)活力軍警組(10km):限軍警人員參賽(依身分組隊,不得混合組隊),每隊參賽人數25名(女性選手至少5
名),採用晶片計時,限時1小時30分鐘內完成。
(2)陽光大專組(10km):限大專校院學生參賽,每隊參賽人數25名(女性選手至少5
名),採用晶片計時,限時1小時30分鐘內完成
(三)競賽路線:
1.全程馬拉松組(42.195km):台3線-78號快速道路(古坑─台西)。
2.半程馬拉松組(21km):台3線-78號快速道路(折返點)-台3 線-綠色隧道-台3 線
3.路跑組、活力軍警組及陽光大專組(10km):台3線-78號快速道路(折返點)-台3線-綠色隧道-台3線。
4.健康休閒組(4.2km):台3線-綠色隧道-台3線
5.快樂兒童組(1km):台3線-綠色隧道
(四)報名辦法:
1.報名期間:即日起至2007年 2月 27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
(1)參賽者請於報名期限內,由大會專屬網站進行線上報名,並列印報名表後連同相關書面文件及報名費用限時掛號寄送指定地點。
(2)報名文件應含: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均可,外籍人士可用居留證或護照代替;活力軍警組繳交身分識別證、陽光大專組繳交學生證)、家長同意書(未滿18歲報名參加全程馬拉松組及半程馬拉松組者)、2吋相片乙張(全程馬拉松組)、報名費(依各規定金額繳費)及晶片保證金(馬拉松、半程馬拉松、路跑組、團體組)每人新台幣100元(限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註明"國立臺灣體育學院")以限時掛號郵寄臺中市雙十路1段16號,2007年臺灣國際馬拉松賽籌備會競賽組收。
3.聯絡電話:04-22213108
分機:2180、2051、2052等3線。傳真:04-22220376
4.活動網址:2007tim.ntcpe.edu.tw
5.附註:
(1)報名表(含參賽聲明)各欄,請務必詳填,未以限時掛號郵寄而遺失報名費用或相關表件,應自行負責,資料表件不齊全或逾期寄件者,恕不受理,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更換參賽組別、人名及衣服尺寸。
(2)報名參加全程馬拉松組競賽之國內優秀全程馬拉松選手(男:成績2小時40分內、女:3小時10分內者),大會將招待3月17日(星期六)住宿(請於報名時繳交近2年內參賽成績證明影印本,逾時送件恕不受理)。
(3)完成報名手續者,本會將於2007年3月8日前寄發回執單以茲確認,屆時如未收到回執單或參賽組別錯誤者,請於2007年3月13日前通知2007臺灣國際馬拉松賽競賽組補寄與更正
(逾期恕不受理)。
(五)報名費:
報名優惠期限以完成線上報名及繳費(購買匯票日期)為準,同一參賽團體不同時段報名,則分段依規定繳費,不得要求併計享受優惠。
1.個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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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新台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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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期限、金額、競賽組別 |
2007.01.31 以前 |
2007.02.27 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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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馬拉松組 |
每人800元 |
每人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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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程馬拉松組 |
每人700元 |
每人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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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跑組 |
每人400元 |
每人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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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休閒組 |
每人150元 |
每人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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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兒童組 |
免報名費 |
2.團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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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新台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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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期限、金額、競賽組別 |
2007.01.31 以前 |
2007.02.27 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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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軍警組(25人) |
每隊10,000元 |
每隊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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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大專組(25人) |
每隊6,000元 |
每隊9,000元 |
3.團體報名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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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新台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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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期限 |
優惠人數 |
全程馬拉松組 |
半程馬拉松組 |
路跑組 |
健康休閒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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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01月31日前 |
21人以上 |
每人600元 |
每人500元 |
每人300元 |
100 |
|
51人以上 |
每人550元 |
每人450元 |
每人250元 |
|
81人以上 |
每人450元 |
每人400元 |
每人200元 |
|
2007
02月27日 |
21人以上 |
每人800元 |
每人600元 |
每人350元 |
150 |
|
51人以上 |
每人650元 |
每人550元 |
每人300元 |
|
81人以上 |
每人500元 |
每人400元 |
每人250元 |
附註:參賽團體報名各組總人數及報名期限達上述標準,即可以該組別之團體優惠金額繳交報名費,
敬請相互邀約踴躍參加並儘早報名享受更多優惠。
4.國外選手報名優惠:為鼓勵海外選手參賽,非中華民國國籍之海外選手報名時請
檢附護照影本,免收報名費用。
(六)、選手報到:
1.報到日期地點:請各參賽選手或單位派代表持回執單於2007年3月17日(星期六)下午13:30至17:30止,赴雲林縣立體育館辦理報到(住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600號
,電話:05-5345119)。
2.凡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可填寫回執單之委託書(請上網下載),委託他人代理報到;受委託人須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否則不予受理。
(七)、晶片規定:
1.所有使用晶片計時的選手應於報到時領取晶片,並請當場核對晶片號碼是否與號碼布相同,如有錯誤請立即向大會更換,逾時恕不受理。選手賽前應詳閱晶片使用說明(另行公告)繫好晶片並依規定參賽,否則影響權益自行負責。
2.比賽結束後,請於當日下午13:30前親自歸還晶片並向大會領回晶片保證金,逾時不受理,保證金没收,不得異議。
十、競賽規範:
(一)競賽規則
採用國際田徑總會審定之最新田徑競賽規則。
(二)馬拉松組選手場地勘查:
2007年3月17日(星期六)下午16:00,在雲林縣立體育館集合出發進行場地勘查,逾時視同放棄。
(三)競賽檢錄、集合時間、起跑地點及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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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檢錄時間 |
集合地點 |
起跑地點 |
起跑時間 |
時間限制 |
| 馬拉松組 |
6:00 |
6:40 |
二二八紀念公園旁
的起跑處
(台3線上) |
7:00 |
5小時30分 |
| 半程馬拉松組 |
6:00 |
6:40 |
7:00 |
3小時 |
| 路跑組 |
6:00 |
6:40 |
7:00 |
1小時30分 |
| 活力軍警組 |
6:00 |
6:40 |
7:00 |
1小時30分 |
| 陽光大專組 |
6:00 |
6:40 |
7:00 |
1小時30分 |
| 快樂兒童組 |
不檢錄 |
8:40 |
9:00 |
不限時間 |
| 健康休閒組 |
不檢錄 |
9:40 |
10:00 |
1小時 |
備註:
1.參賽選手檢錄及集合時,大會將安排馬拉松優秀選手列於隊伍第1排,其他選手
依大會規定排列,應檢錄項目未參加檢錄者或折返點未取回信物者不計成績,不 得異議。
2.凡未於規定比賽時間內,抵達終點者成績不計,尚在中途的跑者,請配合搭乘大 會巡迴車返回終點。
十一、裁判會議:
2007年3月17日(星期六)下午14:00,假雲林縣立雲林國中舉行。
十二、獎勵方式與辦法:
(ㄧ)總獎勵:本比賽總獎金新台幣2,225,700元(約美金67,500元)。
1.全程馬拉松組、半程馬拉松組、路跑組及快樂兒童組,依男、女總名次成績,分別錄取前六名頒發獎金(如下表)。
2.活力軍警組及陽光大專組,依各參賽團體前18人(女性選手至少3
人)完成比賽總名次之總和(得分最少者為優勝,依此類推…),錄取前六名頒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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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競賽項目男女組前六名總獎勵獎金一覽表
(單位: 新台幣元) |
名次、獎金、
競賽組別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
個人賽 |
全程馬拉松組 |
300,000元 |
200,000元 |
150,000元 |
100,000元 |
50,000元 |
30,000元 |
| 半程馬拉松組 |
50,000元 |
30,000元 |
20,000元 |
15,000元 |
10,000元 |
8,000元 |
| 路跑組 |
12,000元 |
10,000元 |
8,000元 |
7,000元 |
6,000元 |
5,000元 |
| 快樂兒童組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500元 |
|
團體賽 |
活力軍警組 |
100,000元 |
60,000元 |
40,000元 |
30,000元 |
20,000元 |
10,000元 |
| 陽光大專組 |
120,000元 |
80,000元 |
60,000元 |
50,000元 |
30,000元 |
20,000元 |
(二) 分組獎勵:全程馬拉松組、半程馬拉松組及路跑組,依男、女各分組名次成績,分別錄取前十名頒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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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馬拉松組、半程馬拉松組、路跑組男、女各分組獎勵前十名獎金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元) |
名次、獎金、
競賽組別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第9名 |
第10名 |
| 全程馬拉松組 |
6,000元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 半程馬拉松組 |
6,000元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 路跑組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800元 |
800元 |
800元 |
800元 |
(三)
完賽獎:全程馬拉松組凡於規定時間(5小時30分鐘)內完成比賽者,頒發成績證明及高級運動毛巾乙條;其餘各組參賽選手跑完全程者,均頒發完賽證明獎狀。
(四) 參加獎:凡報名參加者,均贈送大會紀念衫乙件;參加馬拉松組比賽者,另贈衣物保管袋乙個。
(五)
得獎者獎金不得重複敘獎(總獎勵及分組獎勵擇一敘獎),重複獎勵之空缺不予遞補。凡所得獎金超過新台幣13,333元以上之國內選手者,須依稅法負擔15%所得稅,國外選手則須依稅法負擔20%所得稅,所得稅額將於領獎時當場扣繳(得獎者請攜帶身分證件影印本,以供核驗)。
十三、頒獎時間:
2007年3月18日(星期日)上午11:00開始舉行,得獎選手請上台領取相關之獎金、獎盃、獎狀或獎品,下午13:30前未領取者,不另行補發。
十四、申訴:
(一)比賽爭議: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判決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問題之申訴,需於各組成績公佈30 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由競賽組簽發收執聯,並請妥善保存。所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審判委員會判決認為其申訴無理,沒收保證金,不得異議。
十五、注意事項:
(一)競賽途中選手不得由車輛或他人陪跑;參賽選手於時間內無法跑完全程者,請遵照裁判人員指示,搭乘巡迴車輛返回終點。
(二)請比賽之選手務必考量本身之健康狀況參賽,競賽中若因身心不適發生任何意外事件,選手應自行負責。
(三)參賽選手必須佩帶大會發給之號碼布(分別固定胸前與背後)參加比賽,否則取消資格。
(四)選手冒名頂替或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者,取消資格。
(五)請服從裁判人員及交通員警之指示進行路跑,嚴禁於比賽行進路線中推行娃娃車、滑行直排輪、滑板及滑板車,違者取消資格。
(六)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者 (如打架、辱罵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 ),取消資格
(七)選手跑回終點向裁判領取名次卡後,應於3分鐘內將名次卡送交裁判張貼在成績公佈欄上,逾時成績不計,不得異議。
(八)特殊自備飲料及食物: 馬拉松選手自備飲料及食物者,請於飲食保管單註明組別、姓名、選手編號及里程數,在比賽當日上午5:30至6:00止提交大會飲食保管組,逾時恕不受理。
(九)衣物保管:
馬拉松選手請憑號碼布於2007年3月18日上午5:00至下午13:00,依大會發給之衣物保管袋,註明姓名、組別及號碼送至衣物保管處,暫交給工作人員保管。賽後再憑號碼布領取(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本會概不負責)。
(十)飲水站及海綿站:
馬拉松競賽於5、10、15、20、25、30、35、40公里處各設有飲水站,並於7.5、12.5、17.5、22.5、27.5、32.5、37.5公里處各設有海綿站。每站後約30公尺處即有大垃圾箱,請將用過之紙杯及海綿,投入紙箱內以維護環境清潔及選手安全。馬拉松選手除提交大會之自備飲料外,不得接受大會以外之他人供給之飲料食物,否則取消資格
。
十六、其他:
(一)榮獲馬拉松組和路跑組之男、女總成績前三名者,請出席大會安排之現場記者會。
(二)凡報名參賽者,大會將替每位選手與工作人員辦理保險,倘若於競賽活動中發生任何意外,依照保險辦理,不得異議。
(三)比賽前如遇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災,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決定是否取消或擇期比賽或改用其他替代路線,主辦單位將另行公告。
(四)三月份古坑地區平均溫度19.4°C,最高溫度24.7°C,最低溫度15.5 °C,相對濕度84%。
十七、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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